私營機構參與東北發展有利公眾 (信報 A21)
作者:劉百川
【前言】 沸沸揚揚的東北發展計劃第三期諮詢完結後,政府承諾會傾聽民意,作出修改, 考慮提高公屋比例,設「港人港地」;對落實發展的方法是否重新考慮,則未有 較具體的說法。不過,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如發展商能如期交樓,政府會慎 重考慮公私合營。
幾日後,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則說,如個別地段有發展商已擁有大部份業權,可 考慮現實環境彈性處理,並認為與發展商合作未必就是壞事,主要看合作模式和 做法,以本港整體利益著想為大原則。
【內文】
私營參與 提升速度
看來政府對以四百億元徵地,然後批出作公共設施和私人發展用途的想法,可能 正在切實衡量其優劣。我們認為,如果政府回歸徵地與私人參與兼備的模式,是 務實的做法。
政府在推出第三階段諮詢時,表示會放棄公私營合作,改為採取「傳統新市鎮發 展」模式,動用 400 億元徵收發展東北發展區內所有私人土地來推展發展計劃。 但檢視過往幾十年的新市鎮發展,徵地只是落實發展的其中一種模式,同時也兼 備了各種各樣的私人參與元素,其中包括以換地權益書收地、發展商與政府按規 劃的要求以地換地等等。
私營機構通過換地參與發展,須與政府在補地價上商議,這個程序通常會花上一 定時間,但是與政府收地、平整、提供基建和批地的多個冗長步驟相比,將快捷 得多。
此外,政府在與私營機構合作發展中,往往要求私營機構同時負責發展地段的公 共設施,以便在住宅發展完成時,有關的基建和公共設施已經就緒,即是所謂組 合式發展(packaged development)。組合式發展可以省卻基建和公共設施的公 帑,更是基於由私營企業負責,減省公營機構很多工序,事情進行更為迅速。對私人機構而言,由於發展地段早已確定,可以預先開始規劃,補地價一旦決定, 就可以迅速動工。
同時,由於希望盡早開始發售,有極大的誘因盡快把換地條款中要求的基建和公 共設施按時完成,這是爲什麽以往新市鎮的發展可以如此迅速的主要原因。
海濱花園 最佳例子
1990 年落成的荃灣海濱花園是一個好例子。海濱花園所處的位置,前身是油公 司德士古(現稱加德士)油庫;油公司於八十年代中拆卸油庫後,與發展商新世界 合作,向政府申請換地發展。新世界 1986-87 年報顯示,該公司獲委為發展項目 的經理,在項目中佔 10%權益。
海濱花園地皮約 6.2 公頃,共建成二十幢、提供五千六百個單位的屋苑。根據田 土廳記錄,換地條件是要發展商興建馬路、中小學和幼稚園、街市、社區中心、 交通交滙處等公共設施,屋苑外的海濱公園和一系列球場休憩地,也由發展商填 海興建。發展商除了興建中小學、幼稚園、幼兒園、街市的設施之外,還須負責 營運。這個荃灣第二大私人屋苑,包括一籃子的社區設施、公園等,到 1990 年 便已經完成。
東北新發展區的首要目的是為香港提供急需的住房,紓緩目前因住房短缺而引起 的社會問題。根據第三階段諮詢顯示的時間表,以目前政府的做法,要到 2022 年才開始建屋,2031 年完成,這又如何可以急眾人之急?
在過去幾十年的新市鎮發展當中,政府一直採取徵地、私人企業參與並存的策 略,持之有恆,也因此成為市場運作的常態。私人企業希望有所參與,成為合理 的期待,這是政府必須正視的。徵收私人土地再批出作私人發展,除了有侵犯私 有產權之嫌,也可能違反《基本法》第 105 條保護私人財產的精神之外,合理期 待也很可能成為漫長訴訟的另一個理據。
更重要的是,以強行徵地作為唯一的落實模式,不但撕裂官民關係,反會拖慢刻 不容緩的東北發展。這個道理政府其實早就考慮到,2007 年發展局給立法會發 展事務委員會有關東北和洪水橋新發展區討論文件中,表示發展局留意到「…… 新發展區內部分土地已被私人發展商購入,或會令日後的收地過程變得複雜。因 此,政府可能需要考慮以較創新的方式落實新發展區建議,例如進行更多公私營 機構合作。」2008 年的東北計劃第一階段公眾參與報告書,亦勾勒出多個由私 營機構參與發展的概念,與徵地的模式並存。
公開公正 秉持原則
政府官員在為所謂「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護航時,通常指採用這個落實模式, 政府較容易控制規劃參數(包括住宅單位數目、面積或售樓條款),也較容易控 制項目的發展時間表。其實,這些說法都並不成立,因為一切都可以在換地條款 中予以規限。從上述荃灣海濱花園的發展速度和涵蓋的設施即可見一斑。唯一的 考慮恐怕是,全面徵地可以減低對所謂利益輸送的指控;但是這應該可以通過公 開、公正的換地程序盡量減低。公開、公正也是政府在任何事應該秉持的原則。
另一方面,私人機構參與對處理當地居民有關安置、遷耕的訴求也有很大的幫 助。如果一些地段可以盡早以組合式發展,建構宜居的社區,在拆遷前即行安置, 當可減輕對居民的影響;由於發展商在東北擁有相當多的農地,在撥地遷耕的處 理上也會有更大的靈活性。
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審慎考慮私人機構參與的利弊,權衡輕重,重返以前私 人機構參與和徵地並行的策略,讓東北發展得以迅速推展,這才符合以本港整體 利益著想的大原則。
2012 年 10 月 26 日刊登於信報財經新聞 A 版 2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