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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電視百花齊放 監管條例落後形勢 (信報 A19)

2014-02-17社會民生2014原站原文 ↗

作者:張之納

 

 

「日頭猛做到依家輕鬆吓,食過晚飯要休息番一陣……」,上一代甚至兩代的香 港人,一定很熟識這首每晚陪伴大家的《歡樂今宵》主題曲;每天晚飯後,老老 少少在家中圍着電視機,一邊閒話家常,一邊開開心心開電視,這是一家人一起 獲得娛樂和資訊的生活模式。

無綫電視於 1967 年開台,今年踏入第四十七年,亞洲電視前身麗的電視也於 1973 年開始免費廣播。這兩個本地免費電視台曾經有過十分風光的日子,很多家喻戶 曉的電視劇更是港人的集體回憶,每當播放大結局,男女老少均會留在家中欣賞, 以致街上行人明顯減少,食肆只有疏落客人,的士司機埋怨生意不足……;這種 情形曾經成為娛樂新聞,也是小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

 

免費電視條例嚴格

由於免費電視廣播覆蓋全港,影響巨大,政府對本地免費電視經營者透過《廣播 條例》,以發牌方式嚴格監管。

目前香港只有兩個機構持有相關牌照,就是亞洲電視和無綫電視;政府也剛剛原 則上同意向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亞視及無綫的牌照將 於 2015 年 11 月終止,通訊事務管理局也於最近就這兩個電視台的續牌申請作公 眾諮詢。

這次諮詢,只是針對亞視及無綫的續牌問題,並沒有處理現代科技日新月異下已 經改變的電視廣播的局面。

目前,本地免費電視台要取得電訊牌照和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Domestic Free Television Programme Service Licence),後者是監管節目內容的牌照,這牌照 要求經營者遵守一套嚴格的節目標準,包括指定廣播語言、內容必須包括新聞報 道、政府時段、合家歡時段;新聞必須準確、持平及公正;節目不得宣揚性與裸 露和暴力;對播放廣告的時間及內容也有清晰及嚴格限制,目的是要持牌者在商 業運作之下,承擔相當的社會責任。

不過,隨着電腦和互聯網普及,數碼科技進步,市民看電視的方式已經改變。今 時今日,很多人都透過互聯網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收看數碼電視節目,亦可通 過大氣電波收看流動電視。

特區政府於 2010 年透過投標,發出一個流動電視牌照予中移動的子公司(亦即 於去年年底易手予香港電視的牌照);當時流動電視的廣播制式還在萌芽階段, 中移動流動電視節目的解像度比 VCD 稍低,一般手機或電腦要加裝外置接收器 才能收到,遑論直接經大氣電波進入家庭電視機。

不過,電訊技術突飛猛進,流動電視已經進步到可以採用 E-DTMB 制式,以高解 像度模式傳送。(此制式是亞視和無綫現時作數碼廣播所用的 DTMB 制式的加強 版。)

事實上,香港電台剛於上月實地測試 E-DTMB 廣播,結果顯示視頻訊號可用一般 數碼電視機接收,毋須任何改動。

業界預期,流動電視營運機構將採用 E-DTMB 制式廣播,訊號可直接入屋。如此 一來,流動電視可以藉着科技繞過現行制度,毋須得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准,也毋 須行政會議同意,就可以變相成為無綫、亞視、奇妙台、香港電視娛樂台之後, 第五個本地免費電視台,與其他受嚴格監管的免費電視廣播分庭抗禮。

政府對廣播類流動電視的內容只用一般法例監管,寬鬆得多,而對傳統免費電視 則通過《廣播條例 》作相當嚴格的監管。

這種一寛一嚴的情況,完全違反自由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前者在無限制的空間, 幾乎可以播放任何節目,甚至可能出現不良的內容,其潛在的影響力遠遠大於傳 統電視。

再者,法例也沒有限制流動電視廣告的數量和類別,因此,流動電視營業的空間 遠較受監管的免費電視優越。如此情況繼續下去,傳統電視將漸漸被「邊緣化」, 以致出現生存危機。

三個疑問未能解決

香港特區政府於 2008 年推動廣播類流動電視發展時,明顯沒有想到科技會發展 得這麼快。當年提交給立法會的《發展流動電視服務第二次諮詢》文件中表明: 「在現階段,這類服務不大可能如傳統電視般普及,情況與互聯網上提供的廣播 服務相似。因此,我們建議對這類服務的內容採用較寬鬆的規管政策」;結果造 就現今流動電視營辦商只須領得電訊牌照,而毋須取得規管節目內容的牌照。

現在,政府面對三個問題:

一、《廣播條例》規定擬供或可供 5,000 個香港家庭觀眾免費接收的電視節目服務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如果廣播類流動電視機構利用新制式將訊號直接送 入屋,是否可界定為無牌提供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屬於違法廣播?

二、同是利用大氣電波這種公眾資源來傳送電視節目,為何只監管傳統免費電視 節目內容,而對流動電視內容採取放任態度?為何傳統免費電視廣播要受廣播條 例監管,而事實上覆蓋面一樣寬廣的流動電視廣播不用受同樣的限制?如何確保 香港市民的公眾利益得到保障,並同時保護兒童觀眾的心智?

三、電視廣播牌照要求電視台撥出黃金時段播放香港電台的節目,並且每一小時 的廣播時間,必須免費提供 90 秒的空間,讓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公益廣告(API); 為甚麼廣播類流動電視持牌者毋須履行相同社會責任?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 2010 年的「香港廣播類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中,要求 流動電視營運者於 18 個月內服務的覆蓋率佔人口一半,說明政府不是要求流動 電視為小眾服務,亦可見政府不可能不了解流動電視的廣播威力。當年沒有將之 列入廣播條例監管,可能是推動心切,也可能想不到科技發展如此神速。但是今 天科技發展令廣播世界天翻地覆,政府不能再抱殘守缺了。

通訊事務管理局正就審視亞視及無綫的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申請,舉行公 聽會及蒐集市民對兩間免費本地電視台表現的意見。我們希望這個檢討會從一個 宏觀角度出發,全面審視免費電視與流動電視在監管和規限上出現什麼分歧,是 否製造不公平,以及及如何盡快糾正過來。

 

 

2014 年 2 月 17 日刊登於信報 A 版 1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