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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電視來勢洶洶 政府怎能不作規管 (文匯報 A20)

2014-03-10交通運輸土地及房屋社會民生2014原站原文 ↗

作者:張之納

 

 

免費電視是不少香港市民的娛樂及資訊來源,電視節目透過大氣電波廣播,直接 入屋,對公眾影響力巨大,因此政府有責任監管,確保電視台妥善使用公共資源。 一直以來,市民以受眾身份,監察電視台的節目是否符合大家的期望,制度行之 有效。

《廣播條例》對免費電視發牌規管的範圍涵蓋甚廣,除了規定提供模擬制式頻道 及數碼制式頻道外,節目播放的時間、廣播語言、內容的要求都寫得很詳細。《廣 播條例》的規管,是為了保障香港的核心價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讓持牌者在 商業運作之下,承擔相當的社會責任。

《廣播條例》監管免費電視台運作行之有效,但條例卻管不到廣播類流動電視。 中移動在 2012 年推出的流動電視服務採用 CMMB (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 廣播制式,發放訊號只適用於手機及電腦等流動接收器,畫質並不 適合家庭電視機收看。隨着科技發展,透過轉換廣播制式和簡單解碼,流動電視 訊號可以直接送入屋裡的智能電視機,令到流動電視節目可與亞視及無綫節目一 樣,在家庭電視屏幕上出現,與免費電視沒有分別。

免費電視長期以來受到法例監管,很多人十分放心地讓入屋的電視節目伴著孩子 成長。如果流動電視已經可以入屋,卻不受《廣播條例》監管,不受合家歡時段 限制,通訊局將無從履行責任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觀眾,家庭觀眾有意見也將投訴 無門。

政府於 2008 年 12 月公布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時說,會採用較寬鬆的手法,只 要求營辦商自我規管。但現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流動電視可輕易變為免費電視, 就必須將它納入《廣播條例》監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怎可再漠視流動電視將成 為主流媒體的事實,如果繼續豁免它遵守《廣播條例》,豁免它承擔社會責任, 流動電視很容易將持牌免費電視邊緣化,到時再處理,可能社會已經付上一定的 代價了。

 

 

2014 年 3 月 10 日刊登於文匯報 A 版 2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