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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電視須受《廣播條例》監管 (信報 A19)

2014-03-06社會民生2014原站原文 ↗

作者:張之納

 

 

免費電視深入民心,香港現有兩間免費電視台,即亞洲電視及無綫電視,牌照於 2003 年發出,為期 12 年,將於 2015 年屆滿;兩間持牌機構表達續牌意願,通 訊事務管理局正就續牌申請諮詢公眾,並會舉行三場公聽會,第一場已於 2 月 17 日舉行,還有兩場將於明天(3 月 7 日)及下周一(10 日)舉行。

免費電視利用大氣電波廣播,直接入屋,對公眾影響力巨大,所以政府有責任監 管,確保電視台妥善運用公共資源,為廣大市民提供資訊、娛樂服務,同時亦會 播放與大眾利益有關的政府公告(API) 。政府監管免費電視台,方法是制訂《廣 播條例》,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其前身是廣播事務管理局),由通訊局以發牌方式 監管免費電視台的運作,並透過牌照的條款和《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嚴格規限電 視節目的種類和內容。

 

觀眾重視正確資訊

過去 50 多年,發牌制度行之有效,免費電視台節目成為普羅大衆的精神食糧; 八九十年代,亞視及無綫製作許多膾炙人口的節目,並轉售海外,成為港人與海 外華人的文化連繫。

《廣播條例》對免費電視發牌規管的範圍涵蓋甚廣,包括持牌機構需要提供指定 的模擬制式頻道、指定的數碼制式頻道,連節目播放時間、廣播語言、內容的要 求都寫得很詳細,包括必須提供新聞報道、政府時段、合家歡時段等等;質素方 面,新聞和資訊節目內容必須準確、持平及公正,娛樂節目不得宣揚性、裸露和 暴力等。這些規管都是為了保障香港的核心價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讓持牌者 在商業運作之下,承擔相當的社會責任。

電視節目對社會影響巨大,所以一向以來市民都積極在監管上擔當一個角色。過 去 10 年,通訊局及電視台共收到市民 104,023 宗投訴,其中 50,248 宗涉及亞視、 53,043 宗涉及無綫、另外 732 宗同時涉及亞視及無綫。 市民的投訴,是對節目 水準和合適性的監察,也是社會不斷演進的價值觀和道德觀的反映。

另一方面,通訊局在這十年間收到的逾 10 萬宗投訴中,過半數因理據不足,裁 定不成立,而裁定成立的投訴之中,性質包羅萬有,例如沒有提供中英文字幕及播放時間與公布有別,甚至電視廣告洗衣粉清除黃色斑漬是否誇大等等。排首位 的投訴涉及「資料不確及誤導觀眾」,亞視佔 18%、無綫則佔 10%;排第二位涉 及「兒童及青少年不宜」,亞視佔 5%、無綫佔 10%。

裁定投訴成立的個案,違規輕微者,通訊局多要求電視台即時更正;導致懲處的, 過去十年共 98 宗,懲罰包括警告及罰款等。近年比較矚目的個案涉及亞視於 2011 年 7 月 6 日誤報前國家領導人死訊的新聞,罰款 30 萬元。

從通訊局收到投訴的種類分析,觀眾最重視正確及公平公正的資訊,而通訊局亦 嚴懲免費電視台在這方面的失誤,足見市民及監管機構都不會容忍電視台播放錯 誤資料。

《信報》上月 19 日引述香港電視網絡主席王維基稱:「節目於流動電視播放,將 會以 1080i 的全高清的格式傳送,並有信心流動電視可趕及在 7 月開台時,與網 絡同時啟播。」本來,電視觀眾能有更多選擇,歡喜還來不及。可是,流動電視 的內容,卻完全免受電訊局監管。

中移動在 2012 年推出的流動電視服務是用 CMMB (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 廣播制式發放訊號,供流動裝置(如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接收,畫 質不適合以家庭電視機收看。隨着科技發展,透過轉換廣播制式和簡單解碼,流 動電視訊號便可以直接送入屋裡的定位電視機;屆時,流動電視節目便可與亞視 及無綫在家庭電視的熒幕「排排坐」,與原有的免費電視沒有分別。

 

監管條例見漏洞

《廣播條例》監管免費電視台運作行之有效,但條例卻管不到流動電視。不過, 《廣播條例》指擬供或可供超過 5000 個住宅單位免費接收的電視節目服務為本 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即是如超過 5000 户的家居電視可以收看流動電視節目, 按條例而言,營辦商必須持有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否則可能違法。

換言之,假若透過制式改變,家庭電視可以接收流動電視節目,而這些節目,完 全免於通訊局監管,那是嚴重漏洞。在缺乏監管、純利益考慮的運作之下,很容 易發生為求爭取收視率、吸引觀衆而忽視社會責任、漠視免費電視台一向根據條 例而謹守的道德標準。政府於 2008 年 12 月公布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時說,會 採用較寬鬆的手法,只要求營辦商自我規管。但現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流動電 視可輕易變為免費電視,就必須將它納入《廣播條例》監管。

電視無疑是我們生活的一部份,因為有法例監管,我們一向對電視內容都沒有戒 心,很多人回到家中總是第一時間開啟電視,讓電視節目伴隨我們吃飯,伴隨著 孩子成長;如果流動電視可以入屋,卻不受《廣播條例》監管,不受合家歡時段 限制,通訊局將無從履行責任保護兒童及青少年觀眾,家庭觀眾有意見也投訴無 門。流動電視除了走進你我家中之外,也在你我的手機、電腦隨我們「流動」, 可以一刻不離身,對大眾及社會的影響比備受監管的免費電視大得多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不能再漠視流動電視將成為主流媒體的事實,如果繼續豁免它 遵守《廣播條例》,豁免它承擔社會責任,流動電視在海闊天空任我行的情況下, 很容易將持牌免費電視邊緣化,到時再處理,可能社會已經付上一定的代價了。

 

 

2014 年 3 月 6 日刊登於信報財經新聞 A 版 1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