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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新世代系列三之三 — 電訊匯流規管不可再拖 (信報 A17)

2014-11-29社會民生2014原站原文 ↗

作者:陳貝琼

 

 

[前言]

香港電視網絡以 OTT 的制式於本月 19 日啟播,其主席王維基一周後公布,點播 頻道的每天平均收視有 20.5 萬名觀眾,直播頻道則平均每天收視為 35.8 萬部裝 置。網絡電視對整個電訊廣播業、特別是持牌電視台的影響尚待觀察。持續智庫 認為負責監管本港電訊及廣播服務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應該盡快就持牌電視台與 網絡電視的匯流管理諮詢公眾,尋找方案,讓兩種媒體有合理的監管,保障公眾 利益。

在目前的法例下,本港免費電視台須受通訊局嚴格監管,特別在節目內容及廣告 上均有明確規定,電視台必須承擔相當的社會責任,也須保障觀眾的利益;相反, 網絡電視屬網絡通訊,只受《電訊條例》規管,節目內容不屬通訊局監管範圍, 如果網絡電視的營運商播放一些嘩眾取寵的節目,或播放香港持牌電視台不能播 放的廣告,通訊局也無從將之處置。兩者相比,一個是肩負責任、循規蹈矩,另 一個是毋須忌憚、可以任意奔放,如此下去,持牌電視台失去收視率和廣告收入, 當可預期。

 

媒體界線 愈益模糊

政府對網絡電視與持牌電視的匯流規管並無部署,政府 2012 年成立通訊局的目 的,正是為了落實 2006 年把廣播事務管理局及電訊管理局合併,期望可以一站 式解決匯流環境下的規管事宜。通訊局成立至今已逾兩年,網絡電視亦成為世界 大潮流,但通訊局仍未就匯流規管作出建議,甚至未見提出任何檢討框架,讓公 眾就這個對社會影響至深遠的議題作出討論。

今天是媒體匯流的世界,上網和電視之間的界線,變得愈來愈模糊,面對這個媒 體匯流世代,全球的媒體監管機構,都感到是一大挑戰,希望研究以新的規管模 式處理。對任何一個政府來說,規管媒體從來不是一件易事,除了涉及企業的利 益,更容易招來干預言論及資訊自由等政治指摘。

不過,為要保障公眾利益,不容易做的事還得要做。歐盟對於在媒體匯流的年代 裏應該如何處理規管,過去十年作出很多研究及政策建議。去年 4 月,歐盟委員會發表報告,名為《為全面匯流的影音世界作出準備:增長、創造及價值》 (Preparing for a Fully Converged Audiovisual World: Growth, Creation and Value),之 後舉行公開諮詢會;今年 3 月,歐洲議會正式接納此報告。 值得留意的是,歐盟及歐盟委員會的報告,很少用「電視節目」這個字眼,而改 用「影音 (audiovisual)節目」, 這個改變顯示他們認為電視與互聯網的節目已無 大分別,這正是媒體匯流世代的特徵。

 

報告原則 可作借鑑

這份報告中有幾個重要原則,對香港日後制訂匯流規管甚有參考價值: 一、強調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是規管制度中不容忽視的目標,而且要一致地適用於

所有媒體; 二、要維護媒體自由、媒體多元化及文化多元化,必要時政府要從立法着手,防止媒體受少數商人或企業所壟斷; 三、要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令更多業者營運,為市場提供更多選擇; 四、適當放寛電視廣告的限制,讓不同規模的電視台、網上視訊節目平台都有機會持續營運; 五、增強業界自我監管,鼓勵業界訂出一些守則,並全力遵守,例如為節目內容訂定是否適合兒童收看的標籤。

澳洲是另一個對媒體匯流較重視的國家。今年 3 月,澳洲政府透露一些規管新世 代電視的新方向,傾向以較寛鬆的規管手法。通訊部部長在國會會議中表示:「互 聯網的來臨,讓大家多了競爭,同時也多了自由,所以我們認為規管宜少些,不 宜多些。」

 

規管策略 照顧多元

總理阿博特也表示對規管新世代電視會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不願輕率作出重大 改變。他認為,太多過於嚴厲的規管會被指干預言論自由、限制創作自由,但政 府若完全不理,沒有任何規管,又不符合社會利益及民眾期望。

不同國家有不同文化,對規管新世代電視有不同要求,沒有一本全球通用的天書。 美國哥倫比亞商學院學者 Eli Noam 指出,規管電視,全世界皆有,規管的重點 須因應當地社會的不同文化而有所不同。加拿大著重維護本土文化的節目,不希 望有過多外國 (特別是鄰國美國) 的節目;美國則力求兒童不受色情節目影響; 馬來西亞是一個多種族國家,當局要求電視節目能維護多元族裔各自的文化。在 討論如何規管匯流媒體,必須把規管的重點根據社會認同的先後次序排列出來, 作為新法例的依據。

歐盟委員會報告的重點建議之一,是放寛廣告的限制。歐洲與香港一樣,對於電 視節目中可播放多少時間、什麼種類的廣告,均有嚴格規定,以保障觀眾收看節 目時,不會受太多廣告打斷而影響觀看趣味。不過,法例必須同時顧及電視台的 商業運作,因為廣告是免費電視台的主要收入來源,放寛廣告的限制,可讓免費 電視台在面臨匯流競爭的情況下,有較合理的生存空間。

然而,在香港的情況卻反其道而行。過去兩年,通訊局除了未就媒體匯流的規管 提出觀點外,還收緊對持牌電視台在戲劇及其他節目中展示贊助商產品的彈性, 並作出多次嚴格懲處。

 

提升競爭 新局使命

港視主席王維基曾經透露,港視的器材只能容納 40 萬個裝置同時收看。40 萬個 裝置代表有多少人收看?目前很難估計,但是根據港視自己表示,已下載了港視 App 的,大部分是流動裝置,因此最高收視人數相信不會比 40 萬這個裝置上限 高出很多。

香港以每個收視點 6.5 萬人計算,以 40 萬個裝置收看,總收視人數可能最高就 是相當於約 6-8 個收視點,對港視來說,憑這樣的收視點爭取足夠廣告收入維持 其營運,恐怕並不容易;反觀持牌電視台,現在已兵臨城下,收入來源卻正被收 緊。我們可以看見的是,網絡電視與持牌免費電視均處於一個艱難局面,與通訊 局網頁中表述的使命「營造有利通訊業蓬勃發展的環境」,大相逕庭。

立法會剛於今年 10 月底通過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分擔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部分工 作,局長蘇錦樑在立法會曾經表示,成立新局有助提升香港科技及電訊的競爭力, 鞏固香港在亞太區的地位。我們希望這個新設政策局能夠為持牌電視台與網絡電 視的匯流管理,快馬加鞭,提出諮詢方案。

 

 

2014 年 11 月 29 日刊登於信報 A 版 1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