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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產權 必須保護 (星島日報 A16)

2016-06-04土地及房屋環境保育發展規劃2016原站原文 ↗

作者:劉百川

 

 

馬屎埔的業主收地遭前租戶頑抗的事件,糾纏逾月尚未圓滿解決。法官上星期五批准業 主延續禁制令的申請,禁止任何人強行佔據該幅地皮,直至案件正式審理完結為止。然 而,前租戶與其支持者仍然漠視法庭禁令,繼續霸佔該塊地皮,擺明車馬,正面挑戰法 庭、衝擊香港的法律制度。

前租戶在其聲明及回應中,一直迴避在租約終止後九年來霸佔他人土地的事實,也從不 解釋為何拒絕接受業主租予另一塊地作交換的安排,只是不斷高舉農業的旗幟,以保護 農地為藉口,意圖將霸佔他人私產的非法行動合理化。

 

言論和表達自由非絕對權

法官在作出延續禁制令的判決時清晰地指出,恒地是有關地皮的業主,乃無可爭議的事 實,而私有產權受到《基本法》保障,法庭會毫不猶豫地加以保護。法官也表示,即使 有人以言論自由作為辯解,但言論和表達自由並非絕對,不能凌駕於私有產權之上。

近年,隨著環保意識高漲,不少人開始嚮往田園生活,也有人投身農業。媒體報道過香 港的成功例子。這些以種田為生的農夫,向業主租用土地來耕作,隨著市場需求的變化 而不斷改善經營模式,其中不少改變為有機耕作,種植日漸受歡迎、售價較高的有機蔬 菜;也有些轉型為種植士多啤利或養殖高質淡水魚,建立起經營規模,獲得較理想的回 報。他們孜孜不倦的努力、對土地的感情和對農業的誠意是值得尊重的。

 

是非對錯不可模糊

新聞報道所見,涉事的馬屎埔土地上,不見茂密的農耕,只有前租戶及其支持者搭建的 障礙物;實在難以令人理解前租戶霸著這塊五千呎的地,究竟所為何事。

近年社會上出現一種不正確的觀念,有些人認為只要能搶佔道德高地,就可以罔顧法 律,以最激烈的行動表達訴求,而且振振有辭,說因為法律不公義,除了以暴力爭取之 外,別無他法,卻從不考慮其不法行動會擾亂社會秩序、傷害大多數人的利益、動搖社 會法治的基石。

法律是整個社會的機制,一切運作都以法律為依歸。馬屎埔訴訟一案,法官已清晰指出, 業主的產權無可爭議,而私有產權受《基本法》保障。政府必須及早介入處理,否則, 每一個市民的私有產權,均受到威脅。

 

 

2016 年6 月 4 日刊於星島日報 A 版 16 頁